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《攀枝花学院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领导
成立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小组。
组长:党总支书记
副组长:院长
成员:副院长、学生科长、辅导员、学生辅导员、班级学生代表
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科。
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的组织统筹、审定受减免学生名单、制定和修订学杂费减免办法、受理公示期内的相关投诉及其他有关事项。
二、减免对象、总金额及种类
1、我院在籍的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。具体对象为:
(1)孤残生、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、下岗或无业人员子女;
(2)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;
(3)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;
2、学杂费减免的总金额控制在我院人民助学金的10%以内。
3、学费减免的金额按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;学费减免的种类,视其经济困难状况,分为部分减免、半免、全免三种形式。
三、减免条件
1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且有乡镇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的学生。
2、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,德育考核合格以上。
3、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。
4、生活俭朴,不铺张浪费,无吸烟、酗酒等不良行为,无手机、无电脑。
5、申请助学贷款并履行协议者优先。
四、减免时间
学杂费减免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,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五、减免程序
1、宣传动员。
2、学生申请。学生按照减免办法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,并附带所开证明联系人及其电话。
3、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对申请人进行初评。
4、学院学杂费减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初评名单。
5、学院评审。学院对所提交学生名单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后,进行评审。
6、公示评审结果。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7、上报备案。学院将学杂费减免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查备案。
8、办理相关财务手续。
六、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七、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土木工程学院
2005年10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