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木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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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
2019-04-11 17:16  

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《攀枝花学院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成立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小组。

组长:党总支书记

副组长:院长

成员:副院长、学生科长、辅导员、学生辅导员、班级学生代表

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科。

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的组织统筹、审定受减免学生名单、制定和修订学杂费减免办法、受理公示期内的相关投诉及其他有关事项。

二、减免对象、总金额及种类

1、我院在籍的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。具体对象为:

1)孤残生、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、下岗或无业人员子女;

2)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;

3)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;

2、学杂费减免的总金额控制在我院人民助学金的10%以内。

3、学费减免的金额按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;学费减免的种类,视其经济困难状况,分为部分减免、半免、全免三种形式。

三、减免条件

1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且有乡镇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的学生。

2、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,德育考核合格以上。

3、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。

4、生活俭朴,不铺张浪费,无吸烟、酗酒等不良行为,无手机、无电脑。

5、申请助学贷款并履行协议者优先。

四、减免时间

学杂费减免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,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
五、减免程序

1、宣传动员。

2、学生申请。学生按照减免办法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,并附带所开证明联系人及其电话。

3、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对申请人进行初评。

4、学院学杂费减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初评名单。

5、学院评审。学院对所提交学生名单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后,进行评审。

6、公示评审结果。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7、上报备案。学院将学杂费减免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查备案。

8、办理相关财务手续。

六、本办法自2005101日起施行。

七、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土木工程学院

2005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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